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左右,济宁市金乡县中储粮济宁直储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储粮项目伞架平台发生重大塌方,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电动葫芦支架图 近日,《济宁金乡中粮直属粮食仓库“12·3”大型伞架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出炉。经调查,事故原因为拆除雨伞作业时钢丝绳规格选择错误造成。损坏缺陷、绑扎技术不合理、吊点电动葫芦设置不当、非法单点吊装、伞架上非法堆放材料等。经检查,发现钢丝绳规格不选、钢丝绳有损伤缺陷、伞架上方材质不当、违规进行单点吊装等,钢丝绳相互破坏。伞架和人员坠落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还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建议:(一)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12人):群众王涛、华盛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12月7日,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云龙g,马斯,华盛公司施工队队长。 2024年12月4日,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褚桂林,群众,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 2024年12月4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3月4日,多数人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健 群众 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执行经理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2024年12月6日,他因涉嫌制造重大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总工程师张兆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于2024年12月18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进行调查。李勇,来自公众,是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安全总监。 2024年12月4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2025年3月4日金乡县公安局开庭审理,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工张广硕是中建七工程局二公司仓库项目部的一名建筑工人。因涉嫌严重责任事故罪,于2024年12月12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董英德,来自公众,是中建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仓储项目部安全总监,2024年12月4日因涉嫌交通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o 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于2024年12月31日经金乡县公安局建议,有关部门正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民董泽建协助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执行经理参与管理。 2024年12月12日,他因涉嫌重大交通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民郭玉佳是中建七工程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的一名安全员。 2024年12月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庆庆,群众,桐城公司监理工程师。 2024年12月4日,其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31日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孔德海,马萨诸塞州人,同程公司监事。 2024年12月4日,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金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建七局安徽分公司工程部集团第二名公司。涉事项目部未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验收制度等问题,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未发现安全遗漏。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和政府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中建七工程局二公司拟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D4级,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华盛公司对招投标项目检查评估不严格,未发现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项目部涉及的设备检查条目未严格考核,问题未得到治理。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中建七工程局二公司拟按照企业管理制度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降D4级,并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涉事项目部未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风险识别、风险隐患排查和扰乱工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党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和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办理。中建七局二公司拟撤销其政务职务,降级为D4级,并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未督促涉事项目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和劳动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未监督指导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处理事项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中建七局二公司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免去政务处分、降为D3级军衔,并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处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未全面卸任,项目部参与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全面督导。此次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业务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中建七局二公司拟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免去政务处分、降级为D3级军衔,并处上一届职务60%的罚款。当年收入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执行。 2、中储粮济宁公司(4人)(6)刘建明,中共党员,中储粮济宁公司仓储管理科科长,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七期建设项目建设负责人。责任必要时未督促同程公司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业务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山东省分公司)拟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撤销政务处分。他将被降职我是一名员工的主管,他的工资会相应减少。 。职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业务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中央储备粮山东分公司拟撤销其党内职务、免去政务职务,降级为正科级副职,并相应降低其工资。 。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疏忽涉事项目管理,忽视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履职不力等问题被忽视、忽视。此次事故负有重大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此事。中粮热巴山东分公司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辖区安全管理职责,未详细组织调度仓库工程建设,未妥善管理仓储管理人员职责。他们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业务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中粮热巴山东分公司拟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个(10)刘向前,中共党员,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安保卫科科长。明知事故项目涉及危险重大项目,该项目仍未纳入全县住房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和危险重大项目统计。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浅圆仓滑模施工工程属危险大型工程,未列入县危险大型工程基地名录。不进行监督检查。涉案工程安全管理混乱,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案工程安全管理、施工人员无证作业等重大问题被忽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党内警告。 。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包承包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细致、深入;项目管理工作存在疏忽,未发现参与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未履行职责的问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对其进行党内警告。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力。对管理工作要求不严格,浅仓仓库滑模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组织查处外包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难的;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疏于管理,涉案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的问题没有被发现。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未履行建筑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未开展建筑市场三年专项整治,未及时处理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案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局(4人)(14)李艳峰,中共党员,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分管质量安全处工作。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不力,会同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导致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失控。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不全面。对工程管理企业监管不到位,工程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履职不力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的金晓有效管理不力,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造成涉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失控、流失。对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对实际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管理部门管理不严格,未能切实督促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管理部门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职责,未发现建筑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追究了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对粮食流通项目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认真落实,对仓储项目安全管理不重视,对仓储项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问题不重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未认真做好粮食流通领域工程建设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o 监督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入书面分析。 。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领域工程建设监管职责和劳动安全,存在负责人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等监管失职的问题。对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入书面分析。 6、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人)(21)王春阳,中共党员,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物资储存及工业处处长。未能认真执行安全规定未落实上级对中储粮济宁公司粮食流通生产安全要求的沟通和部署,未对金乡县发改局履行粮食流通行业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他建议。 。未勤勉尽责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领导粮食物资工业部门和金乡县发展改革局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建议提醒他们说话。 7、金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人)(23)李丽,群众,金乡县A投资科科长行政审批服务局。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涉案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未发现该项目涉及危险重大工程,也未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未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涉案项目在申请施工建设时,未发现该项目涉及危险重大工程,未及时反馈许可信息,未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对事故能够直接做出反应。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入书面分析。 。未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和批准义务的审批人员在办理涉案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存在审批职责不明确、看不到涉及重点项目、未及时反馈许可证信息等问题。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入书面分析。 8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劳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住房和城乡领域劳动安全工作部署不力,工作执行不紧、不准,工作管理和责任不明确,城市开发项目中的城市开发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政府对他进行警告。 。各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l 党政高级干部不到位,发展改革局未履行行政审批部门县级审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深入书面分析。 .单位(4) (1) 华盛公司。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罚款和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三)同城公司。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中储粮济宁公司。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议行政处罚(11人) (1)周刚强,群众,华盛公司技术总监。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的安全管理要求没有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二)刘飞红,中共党员,同程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涉事项目管理部未勤勉尽责履行管理职责,未按招标文件承诺到岗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因本项目项目部未履行监督职责,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督人数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 (四)九三学社委员、同城公司董事长王峰未尽到安全工作职责,项目部未履行监督职责,未按照招标文件承诺的监督人数履行职责,建议按照本规定第二款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将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该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未监督指导公司山东业务部及涉事项目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风险排查,未对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的情况进行治理。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技术质量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公司B业务部门及相关项目部落落实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验收制度未得到充分监督和指导。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度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项目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公司山东业务及涉事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忽视对涉案项目的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等问题关系被忽视了。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和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处上一年年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仓储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及拓展不细致,仓储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职尽责等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e’s Republic of China”。(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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